企业生产工艺的用电负荷可分为三类:第一类为保安型负荷,即保证生产工艺中人身及设备安全和可靠运行的负荷,如消防水泵、消防电梯、防排烟设备、应急照明、通讯设备、重要计算机以及工艺中相关重要设备等,这种负荷选择一般按工艺设计中要求的重要保安负荷来做。
第二类为保障型负荷,即保障生产运行的基本设备负荷,主要是工作区照明、部分电梯、通道照明;第三类为一般负荷,即除了上述负荷以外的其他负荷,例如:空调、水泵及其他一般照明、动力设备。计算自备发电机组的容量时,第一类负荷必须考虑在内,第二类负荷则根据生产工艺及电网情况来定,若生产工艺要求较高或城市电网供电不稳定,则应将第二类负荷考虑在内,但若将第一类、第二类负荷简单相加来选择发电机容量,则所选容量偏大,因为在消防状态时,只需保证消防设备运行,第二类负荷不使用;而在非消防状态下电网停电时,消防设备不使用。所以,可以选择两者中较大者作为
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。
当然,有些特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中,要求在电力系统停电时,自备的柴油发电机组能代替电力系统的供电,这就要求机组容量要足够大,以满足正常的生产运行。